摘要:

作者:鲁国平
新华网武汉6月16日电,今日上午11时,“邓玉娇刺死官员案”在湖北巴东法院一审结束。法院当庭宣判,邓玉娇行为属防卫过当,且邓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
近一个月来,随着法院当庭一声宣判,当事人邓玉娇被无罪释放,并且其表示不上诉,受到国人广泛注意的“邓玉娇刺死官员一案”终于终结了,应该说,这是一个令各方面比较满意的结果,但我却同时要问:邓玉娇身体已获自由,可精神自由呢?
可能大家只注意一个弱势当事人的人身自由,便皆大欢喜,当然这是一个自由公民必不可少的正常生活工作条件,不过我认为一个公民的能够获得精神自由如影伴随才最重要的,才是我们社会最终努力实现的目标。
显然可惜得很,目前我国的法律还不能够给予我们每一个人包括邓玉娇这样的弱势群体身心完全自由的空气,不仅在前者身体上总是使大家莫名其妙地感受到一些特权者的无礼羁绊与无辜侵犯,而且尤其在后者心理上也使人们总是要生活工作在一些法外施恩的特权者猖狂的阴影里,大家虽然谈不上谈虎色变,但也要时常小心翼翼,深怕哪一天自己同样重蹈邓玉娇一样的覆辙,而不言而喻,邓玉娇经此一劫,死里逃生,如果仍然没社会有体制对弱势群体的安全保障,单单凭借网络舆论的一波三折,只能是心有余悸,说不定当事人邓玉娇就会如清末最大冤案当事人杨乃武与小白菜得到昭雪后纷纷隐姓埋名,从此像惊弓之鸟般落寞地度此余生。
古语云:哀莫大于心死,一个人看不到社会的光明纵然身体是自由的可精神还仍然将在记忆的牢笼中痛苦煎熬,邓玉娇亦然。从邓玉娇走出法院面无表情的那一瞬,可以看出,作为普通现代打工妹的邓玉娇对于这一切“飞来横祸”和“无妄之灾”至今还无法全部理解其背后曲折的深刻意义,她也无法体会到公正判决后那一份的喜悦,因为即使她“幸运”逃脱羁押,可她的离奇遭遇还显得那么“不幸”。
再之回想当初,假如她在那种场合碰不到邓贵大,今后在其他地方还会不会碰到李贵大王贵大之类公务员败类,还真说不好!
事实上,需要争取的权利依旧不是自己可以坐享其成的权利,邓玉娇的自由能否使千千万万个邓玉娇们由此站起来,理直气壮地得到法律公开公平的阳光普照,都决定于今后一个能够维护所有人精神自由的社会健全法制赋予大家的安全感。可这些年来我国发生这样肆意践踏法制的案例太多了,同样一件事到了不同身份地位的人身上就会迥然不同的待遇。想起这些,一切正直之士都不由慨叹,以至于莫名伤感。
甚至就当前格局来看,邓贵大这类公务员败类头脑中的特权思想和权大于法的观念一日不除,生活工作在这片古老大地上的人民大众的精神自由一日就得不到体现。我敢肯定现在的邓玉娇不是第一个,也不可能是今后最后一个受害者。这是这个社会的法制环境所决定的。
而人的存在也从来不会孤立于社会之外的世界,邓玉娇一个人需要的精神自由的世界即是我们所有人需要的精神自由的世界。并且虽然让民主法制撑起起这一片我们耐以生存的共和国天空是我们所有人包括政府的神圣职责,但我们不得不认识到其任重而道远的艰难,为此世上没有救世主,这次大家不是在为一个邓玉娇争取权利,而是在为自己以及所有大众的彻底身心自由而共同努力!
最后得到公正判决的邓玉娇案也许就是一个标志性的网络舆论充分参与下的法制事件罢了,仅此而已。我深信,邓玉娇只是一个标签,相关“战斗”才刚刚开始。